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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河北省进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冀建法〔2007〕129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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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设区市建设局、规划局、城管(公用)局、园林局、房管局,扩权县(市)建设部门,省直有关部门,华北石油管理局:
《河北省进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管理办法》已经2006年12月27日第六次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,现予印发,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。
附件:河北省进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管理办法
二○○七年三月二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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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
河北省进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管理办法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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