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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06年第三十二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审批、审核初审意见的公示
公示
依据建设部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93 号)和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,我们组织有关专家对石家庄新东方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等3家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。为了保证审查质量,增加工作的透明度,现将专家初审结果在“ 河北建设” 网站(http://www.hebjs.gov.cn )和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网站(http://www.hebjs.gov.cn/kcsj )上进行公示。
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诉,通过审核部门审核后报给我们,逾期不再受理。
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疑义,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,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。举报材料请送省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。
公示期:2007年2月2日--2月11日
联系地址: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37号 邮编:050051
联系电话:(0311)87904537。
附件:工程设计、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初审结果
河北省建设厅
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
二OO七年二月二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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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
工程设计、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初审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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